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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附属中学荣获“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荣誉称号

时间:[2023-12-07]  来源:

营造学习氛围,共创法治环境—

新疆大学附属中学荣获“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荣誉称号

新疆大学附属中学再次荣获“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 荣誉称号。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要求,我校在2018年获得“自治区德育示范学校、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称号的基础上,再一次积极申报创建“自治区依法治校示范校”。2022年9月我校启动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以来,学校党总支高度重视,以创建示范校为契机和抓手,做好建章立制、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加强师生权益保护、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经自治区专家组初评、答辩、汇报等环节,专家组对学校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近年来,我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锐意改革,勇毅前行,为附中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了显著成效。

构建依法治校网络,加强组织保障

学校成立了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纪检小组,定期参加新疆大学纪委和派驻纪检监察组的会议;聘请新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和新疆大学派出所警官为我校法律顾问和法制副校长;建立《新大附中家长委员会章程》,家长参与和监督学校管理;建立附属中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与学校所在的新大社区建立有效合作机制;组织学生定期参加新疆大学团代会,每年召开一次少先队员代表大会等各项配套规章制度,构建了依法治校网络。

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规范管理

按照上级教育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制定《党政联席会议议程》、《财务管理规定》、《学校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管理规定》等25条各项制度;在制度的制定、运行过程向学校法律顾问进行咨询,确保内容合法、规定合理、运行有效。

健全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机制,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学校每周定期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安全研判会议和财经会议;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接受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学校对学生、家长公开电子邮箱、举报电话、纪检副校长和学生发展中心主任联系方式,给学生和家长提供申诉平台;将德育处改名为学生发展中心,下设有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学生各项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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